人大再通报教授性骚扰:属实开除党籍,真实经典策略设计_VR型4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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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菊花哥 2024-12-02 全国运输 5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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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教师体罚学生”事件续:涉事教师被开除,已被行拘, 你怎么看

我的观点:体罚无过错,分寸没把握!

据报道讲,“有小孩屁股被打了一百多棍”,网传照片显示,被打小孩臀部大面积红肿,是否就认定老师不该体罚学生呢?我认为不是。

理由1:中国古代,老师体罚学生也是名正言顺。

关于“棍棒教育”,周代曾规定,《周礼·春官》“小胥”条称:“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觵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挞其怠慢者。”小胥相当于助教。由此可见当时老师体罚学生是合情合理的。不过,老师打学生也不能随便,必须要讲“礼”。比如打屁股,不宜打的太重太狠,不扒裤子,不摁地上,执行时喝令学生趴在条凳上再打。

在讲礼仪仁智信的古代教育,认为“不打不成器”,这有“严师出高徒”和“棍棒之下出孝子”等说法,大多数家长也都认同这种做法。

理由2:在美国:21个州体罚学生是合法的。

在法律文明高度发达的西方教育,也认可体罚的必要性。

美国有50个州,其中有21个州出台法律保护体罚的合法性。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老师体罚学生有专门的惩罚政策,老师必须依据政策里详细写明的具体部位而进行体罚。但是,如果老师超过了这个政策的规定的话,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甚至要吃官司。关于体罚学生的政策,美国研究这个问题,不止一年两年,而是好多年,政策也是改了又改,不断变化中。

理由3:管老师不管学生的政策,违背了教育的目的

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被免除班主任职务,被开出公职屡见不鲜,媒体的每一次报道,放大和鼓吹,都绷紧了老师们的神经,身为人师,有几个老师是恶人呢,他们体罚的初心不都是盼学生好吗?这完全是恨铁不成钢,屡教不改的无奈之举啊

严重体罚学生,如果报道属实,打孩子一百余棍??鉴定轻微伤。教师该被处罚。据报道是开除教师队伍。警示着站在讲台上的老师们,该忍必忍,不得随意出手,象这位老师,出手这个重,这么狠,真的用教棍打百余次,无论怎么说都讲不过去,换位思考也是如此,的确不配当老师。师德没有了,丢了饭碗自己该承担。无人同情。

我一直都在奉劝我们的教师们,今天的书不好教,面对的是学生,部分学生是恨铁不成钢,部分家长视孩子为掌上明珠,小皇帝,粘不得,摸不得,他说他都舍不得碰一下,你敢去碰吗?好心不会有好报,惹来的是麻烦,过错,代价很高的。虽然责任是即教书又育人,当今的现实就这个样,好好的教你的书,学生要怎样就让他怎样,记住就只能口头教育不出手,你上课,他要打瞌睡,就让他睡吧。保全自己方为上策。

同时也要提醒我们的学生家长,过渡溺爱孩子,放任孩子的管教,孩子是成不了材的。只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密切配合,只有家长和老师连手教育携手,孩子方可成才。

家长们,你是怎样来对待老师管教孩子的?

看看下列几个实例:

大学毕业生答辩不准备,觉得无所谓,现场老师看不惯,将学生论文扔向学生表示不满。也都认为老师粗暴严厉有错,老师又错在哪里?

学生成绩太差,老师发到家长群里,惹来家长不满,要求老师登门道歉,否则告到县教育局,老师为了保工作,跪求各位家长原谅求饶。

学生迟到,老师罚站数分钟,家长是派出所副所长,驱车到校带走老师审讯长达7小时。

老师严厉管教上课玩手机学生,家长有怨气,带人殴打中学教师。

这些都是公开报道的真实案例,案例太多,不可一一列举。

为老师感觉到惋惜!

再一次警示老师:小不忍则乱大谋,老师需要热情,需要责任,需要敬业精神,更需要智慧和理性!

想起我刚当老师时的一件事情,那个时候,对待工作仿佛总有使不完的劲,总想让自己的学生在我的教导下能够获得最佳的发展,爱学生,爱工作,但年轻人的虚荣也让自己要求学生非常严苛,缺乏经验让自己时刻走了很多的弯路。

我要求学生每天都要背一首古诗,学生们按照顺序一天一名学生将古诗写到黑板一侧,早晨来了就写上,然后学生背诵。有一天,一个孩子没有写,说实话,那个孩子很老实,个头不高,有些瘦弱,皮肤白净。课堂上很遵守纪律。我看到黑板上没有更新古诗,勃然大怒,让忙你学生来到讲台上,顺手就是一巴掌。那学生一声没吭,这似乎挑动起了内心的邪恶,于是我又接着打了她两下,我看到他的脸上有清晰的掌痕,我一直再反思,我为什么突然归变得那么面目可憎,对于弱者,人们总是习惯于肆无忌惮,这是人的本性,老师也一样,如果当时学生稍微解释一下或许我会马上有所忌惮。但没有!

下午的时候,孩子的爸爸找到了校长,说了说情况。他是附近村里的,也没有说过分的话,校长晚上和我到孩子家去了一趟。家长很客气,说孩子没事就好,家离学校很近,乡里乡亲的,不用客气,孩子平时很喜欢老师,知道我到学校去以后一直和我吵,不理我了。我就这么一个孩子,也请老师多担待。

现在想想,我算遇到了好人!经历过一次,你就知道深浅了,经一事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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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题,我觉得这老师被开除不怨,被拘留也是罪有应得!

1.形势严峻,尚不知深浅,缺少职业敏感度,摊上事情也是必然!不知道这老师平时看不看新闻,学校有没有职业方面的教育,现在有《教师法》和《教育法》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确规定,严禁老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网络上不时爆出因体罚学生而受处分的老师,老师们面对学生的时候,也是三思而后行。风声鹤唳之势,而这个老师再这样严峻的形势下,竟然顶风而行,一点职业敏感度都没有,这样的老师,摊上事也是早晚的事情。今天遇到这个好对付的家长,侥幸躲过,明天遇到一个硬茬,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2.下手太狠,不配为人师表。看到被老师打的惨不忍睹的屁股,我相信每一个父母都很难接受,这老师的出手已经远远超出的体罚和惩戒得范畴,这已经使虐待儿童了。开除出教师队伍是应该的。

我的看法是,处分过于太严厉了

笔者曾在另一个回答里表示“如果一切属实,应对该涉事教师予以严厉处分,以儆效尤。若该教师是临时代课教师,应予以立即辞退;如是正式在编教师,建议褫夺其以往所获得的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也可以予以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之所以提出区别对待“临时代课教师”和“正式在编教师”,这里面没有歧视谁的意思。主要是由于前者可及时转身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而后者则因这份工作的成本太高,前期投入太多,所以要网开一面。

比如就像笔者此前所建议的:褫夺其以往所获得的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者降低其岗位等级,也可以调入偏远农村小学执教以将功补过等。

5月21日,网传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城二小老师韩某,在学校教室将一名一年级学生打了一百多棍,被打学生臀部出现大片红肿。

5月23日凌晨,官方微博@郯城发布通报了调查结果:“经调查,韩某体罚学生王某某一事属实。经法医鉴定,王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实施行政拘留;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韩某开除处分。”该通报称,郯城县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县教育系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应该说,郯城县有关方面反应迅速,反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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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有知情的网友私信告诉笔者,涉事学校郯城二小今天(23日)停课整顿,今天下午3:00郯城县“全县中小学全部停课开会,各学校要签订协议(没到时间还不知道内容)”“省厅的开除意见,连夜决定”。

进一步了解得知,这名涉事教师韩某是一名工作刚三年的年轻教师,事情的起因据说是学生在回答古诗词时用了网上歪写的回答。

笔者猜想,这些小孩子应该是平常顺口溜惯了“床前明月光,李白睡的香”“春眠不觉晓,处处蚊子咬”之类,写作业或者考试时顺手写在了卷子上。但是,不管着小学生是无意还是故意,这都不能成为教师暴打学生的理由!

如果进一步猜想,复盘当时的情景,有可能是教师看到学生在作业或者答卷上乱写一气有些生气,叫出来一问,大概这学生还不服,一来二去导致这位年轻教师情绪失控,教鞭就向孩子的屁股上打将下来。还可能是这小孩子受了痛,又哭又骂,该教师面子上挂不住,又气又急恼羞成怒……终致大错铸成。

老师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就这次的事件而言,韩老师应该可以算作虐待狂。在小孩的屁股上打了100多棍,被鉴定为轻微伤,我怀疑这位老师的心理不健康,有一种偏执综合症,建议按故意伤害行为论处。100多棍是一个什么概念?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让老师如此痛恨?请问老师打了100多棍之后手不酸吗?正常情况之下,打一两下就解气了,看来这位老师是打出感觉了,停不下来,非得要把这位小孩屁股打开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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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学生而言,吓唬吓唬他就OK了,像这样下狠手的老师,实在是太少了。教育主管部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给予涉事教师开除的处分,这是一场及时雨,像这样痛下狠手的老师一定不要留在教师队伍中,为教育局的做法点赞。

老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在育人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惩戒学生的情况,惩戒不是体罚学生,而是让学生长记性。老师惩罚学生时也不要超过一定限度。连续性的打学生,会让学生心理和身体受到伤害,这是教育主管部门所禁止的体罚行为。«教师法»中也规定,严禁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有的老师抱怨现在学生不好管,调皮捣蛋。我想请问老师,你对"不好管的学生"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有多少?是否采取了正确的沟通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的棍棒教育已不适合当前教育的发展形势。人要学会换位思考,如果是自己的孩子被打成这样,自己会怎么想呢?估计很多人都想冲进学校去打老师一顿。

老师打小孩100多棍的行为,让绝大部分家长不能接受,这应当属于故意伤害学生案件,希望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还学生家长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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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给老师干点私活,徒弟给师傅干的私活,就是家奴了吗

感谢您的邀请,对于学生给老师干点私活,徒弟给师傅干的私活,到底算不算是家奴?应先解释所谓“家奴”是属于个人的下人,是签下卖身契奴属于某人私有财产。

我们现在处于社会主义文明社会,一般心理比较平衡的人是不会把帮别人干点活就去想到自己是被奴役,被当成家奴的。如果老师或师傅让帮忙干点活,也应是对学生、徒弟赏识,认可,才当自己家人一样说顺便帮忙做点事吧。

所以凡事应往好的方面去想,大度一些,正所谓“一念天堂,一念地狱”理解方向不一样,就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不算家奴吧。给老师干点自己力所能及的活,应该算尊敬老师,帮助老师分担一些生活琐事。这些事不应该老师要求,而是学生自愿的行为。一个来自农村的孩子,性格内向,积极向上,对老师要求的课题完不成,感觉对不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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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抑郁,自杀结束生命。

这样事的发生,国家又失去一个人才,孩子的家长感到悲痛,好不容易培育一个高学历的孩子,结果因为这点小事自杀,家长不能接受。我个人觉得太可惜了,这么好的人才就结束生命。

帮老师干点私活,帮师傅干点私活,就成家奴了,这也有点过了吧?不过这种矛盾的发生,肯定是双方的,而且其中一方以这种非正常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之后,已经失去了可以心平气讨论的基础了。就因为干点私活,博士就能自杀,那全国,99%的博士都该自杀了。大学生自杀,大部分与忧郁症有关,属于心理疾病,学业压力是主压力,博士确实不是一般人能学的,所以还是谨慎选择为好。至于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处理,干点私活,频次多少?这种称呼?频次多少?当事人已经不在了,本应静安为大,通过媒体公开爆光,申讨申诉,是不是合适?是要索赔?还是要一个心理安慰?活着的人心理健康吗?大媒体参与其中,心理健康吗?什么是健康的国民心理?

……在这里我只能说现在的年轻人承受太差了,虽说现在大学中导师,教授有很多遭人垢病的问题存在,但披露出这博士生导师的问题那根本就不算问题了,做为一个读书读到了缺乏承受,判断,自衡,操弄解决问题的能力,书是怎么读到这个层级?生前身后事考虑了吗?轻易丢弃生命是对所有人的不负责任!心理不健康,不健全,中华厚重的文化底蕴没继承学到,外来糟泊头头是道,师授业,徒敬尊,干点活怎么了?怎么了!?

如果证实了这个所谓的教授这么奴役她的学生,这女人就是渣子儿。她应该受到学校和省教委的严厉批评,或停职检查。一般情况,一个学生处于自愿给自己的教师做了一点小事,这是人之常情。但是,没有哪个学生情愿这样被奴役。如果奴隶者利用自己的身份奴役别人,这是犯罪。更严格来说这是职业性骚扰。我们不该再延续的惯这种没有职业道德的人。有一次,我协调和陪同美国一个小领导在国内几所大学校访,这些大学同行问我,''你为什么不给你的领导拎包?'' ''我为什么要那么做? 她又不是残疾人,有手有脚的。就算她是个总统,我也不会给她拎包。除非她是个80,90岁老人,有困难''。就这么简单,我坚持自己的原则!

给老师干活再正常不过了,我们上小学的时候秋收的时候还要帮老师摘花生,播玉米,男生还要去掰玉米,大学的话一般是老师欣赏你才会让你做这些,我个人觉得在正常不过了。再说也没什么过分的呀就是打扫卫生,接一下,按个窗帘什么的。

师生关系何时成为父子关系?

除了教育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外,师生关系还是属于道德范畴,而师父之于徒弟,则是伦理关系。

此问题的关键点不在师徒,而是:作为老师,是谁赋予你随意支使和无偿使用学生为自己做私活的权利?

难道就因导师手里掌握着学生能否毕业的生杀大权?

难道就因为披着导师的光环,所以就可以肆无忌惮到狂妄无理?

难道就因为对方是学生,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呼来唤去?

你内心的变态而又扭曲,不是流氓,而胜似流氓般的强词夺理,灵魂肮脏得连马桶也不愿沾惹你。

要反思的太多,要改变修正的也很多。但这种无声的虐待和摧残,是否涉及到犯罪呢?我们拭目以待。

在我國,出于自愿帮老師干點私活,再正常不過,不是該生自杀的理由。師生之間,朋友之間相互帮忙,哪能算是家奴?不同于奴隶主与奴隶,二者之间存在剥削压迫的关系,而師生之间老師有义务帮學生在學術上提高,學生抽空帮老師干點私活,让老師腾出時間给學生解答問題,這哪能算是奴役?這种论點是不成立的。不能做為學生自杀的理由。

10类违反师德行为最高可至开除!荆门教育局发布相关细则,等你来提意见, 你怎么看

我不知道是那10类,但是,师德是一个教师要具有的基本道德,没有师德就没有作教师的资格,教师应为人师表,堪为楷模,你的言行举止都在接受社会的监督检查。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不尊重老师的现象出现,这与个别老师的师德缺失有一定关系。有极个别的人,披着老师的外衣,干着违法的勾当,甚至有个别人禽兽不如,侵害猥亵学生,象这样的人不仅要开除,还应追究其司法责任。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给教师队伍抹黑,对这类人决不手软!

师德问题肯定是教育的大问题。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大学教授骚扰女学生的事件屡屡发生,也发生了很多小学校长与学生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情,在加之现实生活当中,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一部分老师也有拜金主义的思想,想通过教师这个平台来与家长之间形成一种金钱的联系,这些现象在教师当中虽然是少数但是不能引起广大教师的高度重视也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师德规范我认为是很有必要的。把这些规范来征询广大教师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也是很有必要的。师德很重要但是要要把教师当成一个基本的社会公民来看待,不能因为他们是教师就要对他们要求的行为超出了教师应该做的范畴。尊师重教,社会要形成一种对教师尊重的规范,从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与法规规定的与公务员相同的待遇得到严格的执行,那么社会对教师也重视起来,也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到教师队伍中来,不断地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素养,这样师德的问题也会得到一些解决。只有教师得到了重视教师才能够安心自己的工作,才能够钻研自己的工作才能够热爱自己的工作。即使用师德规范限制了教师的一些行为,,但是他们出工不出力磨洋工,对工作敷衍了事,还是解决不了师德问题。

欢迎来到“老穆说语文”问答领地,老穆将用最大的热忱和最好的回答回馈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日前,荆门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荆门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老穆仔细看了这十条规定,对里面的一些规定,有自己的浅薄看法,权当抛砖引玉了。

这一条的规定,本身问题不大!

但是有一点让人想不通,为何要“查实3次”呢?

试想一下,有了这样的规定,会不会有老师为了钱,做两次呢?值得深思!

歧视、侮辱学生,如何鉴定“轻微伤”呢?

老师侮辱学生的证据又从何而来呢?值得深思。

“工作期间”与“上班期间”有何区别?

中午休息时间是否属于“上班期间”呢?

上海财大教授疑性骚扰女学生,警方介入;当事女生:教授昨晚打了很多个电话没敢接,警察敲门也不敢打开。你怎么看

站在讲台上是教授,走下讲台私下里是禽兽,对这种害群之马必除之。正本清源,还教育一片净土。再一个女学生应自重,自爱!对老师的这种态度必须零容忍。坚决回绝,别给这种人留下幻想空间。它就不会耳骚扰你了,记住,你弱它就强。

这些人以为在这个社会有钱有地位就可以为所欲为。他们忽略了法律,道德,自爱和自尊。先撇开法律和道德。男女欢爱人之常情,没有一丝丝感情的老人和一个小女孩谈情说爱先失去的是自尊自爱。(当然两情相悦不会有年龄限制。)如果考虑名声和犯罪成本,任何人下面都不会反应。坐实了强奸罪就是起码进去三年。监狱里的生活可不是那么好过的,三年的收入加监狱里的开销,最少在15万以上,弄不好妻离子散,全家为一个人蒙羞。想想就为那不够十秒钟的愉悦,成本太高!当然,如果小女孩爱慕你的才华,感情达到一定温度,没有后遗症,那是另一回事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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